便携式汽车衡的检定结果有两种:合格与不合格。
1.经过检定合格的衡器会发放检定证书,并盖上合格印章或粘贴合格标签;证书上需标明检定日期和有效期限。对于禁止接触的部件,应采取安全措施,例如加印封条或使用铅封。使用中检验合格的衡器,其原有的检定证书和印封应保持不变。
2.对检定不合格的称量器具会发放检定结果通知书,并明确指出不合格的项目。这些不合格的称量器具禁止销售和使用;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称量器具不合格,亦不得继续使用。
合格的衡器应当颁发检定证书,证书上需注明检定日期和有效期限,并加盖合格印章或贴上合格标志。对于禁止接触的部件、可能影响衡器计量性能的元件,以及直接影响衡器数值的部分,应采取安全措施,如加盖印章或铅封。
检定印和证书的使用旨在有效管理,确保衡器的量值准确可靠,防止其被欺诈性使用。一旦印封或铅封被破坏,合格状态即失效。
对检定不合格的衡器,将发放不合格通知书,明确列出不合格的项目及检定日期。这些不合格的衡器禁止出厂、销售和使用。经过调试和修理后的衡器需按照后续检定的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检定。
使用经过中检的合格衡器,其原有的检定证书及印章或铅封应保持不变,允许继续使用。
3.便携式汽车衡的检测周期为一年。
便携式汽车衡的检定周期通常为一年,正常情况下这个周期就是一年。执行计量检定的技术机构会综合考虑衡器的使用条件、使用频率以及以往的检定情况来决定检定周期。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便携式汽车衡,可以缩短检定周期;而对于连续两个周期检定不合格、经常超差或者频繁出现故障的衡器,根据相关技术规范,可以适当将检定周期缩短为半年。缩短检定周期的决定需向上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,并经过审查认可后才能实施。